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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一次性告知书

作者:   来源:www.38-365365.com   添加时间:2014-04-15

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一次性告知书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购买商品房提取,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80%

1)本地购房: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夫妻双方都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机关出具的统一销售不动产税票(一年之内开具的)。

2)异地购房: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及双方结婚证(单身异地不可办理);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机关出具的统一销售不动产税票(一年之内开出的);配偶一方在购房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3)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夫妻双方都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上标注的建成年份是两年以内的;建成年份超期的需另附一年内开具的统一销售不动产税票)。

2.购买二手房提取,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80%

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夫妻双方都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已过户到买方名下的房屋产权证;税务机关出具的统一发票(一年之内开具的)。

    3.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80%,但不得超过一次性还清的金额

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夫妻双方都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回单(指公积金大委托贷款)。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取申请书(指公积金小委托贷款)。

4.离退休提取,可全额提取

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离退休批复文件或退休证。

5.死亡提取,可全额提取

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死亡证明;单位开具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6.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可全额提取

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注:1、上述业务除部分提取外,都需单位办理停缴手续后,方可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业务。2、支取业务需提供本人(死亡的需提供受委托人)的储蓄卡(借记卡)或存折(市本级中心中国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的卡和存折因银行原因暂时不可用)。3、以上材料所需复印件必须复印在A4纸上。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程序

携带提取所需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打印支取申请书 回单位加盖财务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手章、财务负责人手章)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财务预留印鉴的支取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提取(提取金额5个工作日内到本人提供的储蓄卡内)。

二、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程序

1.凡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的工作变动,原单位已停缴且新单位已开户的职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打印转移通知书 回转出单位加盖财务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手章、财务负责人手章)带加盖财务预留印鉴的转移通知书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转移。

2.因工作需要调到鄂尔多斯市以外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调动函或调动文件、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建户证明,到所属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打印外部转出通知书 回单位加盖财务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手章、财务负责人手章)带加盖财务预留印鉴的外部转出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建户证明到所属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转移。

3.转移业务,需原单位办理停交手续后,方可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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