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告知书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在鄂尔多斯市工作,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3.借款人及配偶近两年(含)内无五期(含)以上不良贷款记录的。
二、贷款额度、期限
(一)具体贷款额度
1.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二手房,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期限
1.贷款50万元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贷款30万元以下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20万元以下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5年;贷款15万元以下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10万元以下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
2.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即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
三、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置业担保四种。
四、贷款办理流程
(一)领表须知
期房:房管部门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2012年-----2014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
现房:建成年份为2012年------2014年的房产证。建成年份为2012年以前的房产证需另附2013年---2014年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税票。
二手房:过户日期为2013年-------2014年的房产证、房屋买卖契约书、销售不动产税票。
注:1、要求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及以上材料原件领取申请审批书。2、期房、现房、二手房所限定时间下一年度顺延。3、贷款有效期内不允许退、换保证人;撤、换抵押物。
(二)填表须知
1.《申请审批书》中所有内容统一用黑色碳素笔填写(贷款金额和年限统一用铅笔填写),不得涂改。
2.有效工作年限为申请贷款之日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3.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不需开发商在《 申请审批书》中盖章;如果是分期付款的,则需开发商在《 申请审批书》中盖章。
4.《申请审批书》中全部印章必须加盖清晰,不得重复加盖。
5.申请贷款所需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按《申请审批书》第一页贷款资料明细顺序统一装订。
(三)交表须知
交表时需携带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两份),、结婚证、户口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一份),保证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