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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鄂尔多斯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党务公开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鄂房党组发〔2010〕15号   添加时间:2010-06-04

局党总支及所属各支部:
   现将《中共鄂尔多斯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党务公开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鄂尔多斯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中共鄂尔多斯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党务公开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关于推进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鄂党发〔2010〕6号)的要求,为增强我局党务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按照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新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和充分反映党员群众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充分发挥广大党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党的工作水平,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目标要求
   通过推行党务公开,努力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内民主监督管理等制度,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执行,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得到加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与党员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党内民主建设逐步做到内容规范、形式规范、程序规范、监管规范和党员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
   三、基本原则
   推行党务公开应遵循五个原则: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依法依纪、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逐步公开的原则。
   四、公开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精神,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凡是单位(部门)内部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都要最大限度的公开。主要内容是:
   (一)党组的主要职责;(二)党组的工作会议、文件、决定、决议;(三)党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四)党总支、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情况;(五)评选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情况;(六)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和典型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等;(八)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九)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十)党费收缴情况;(十一)党支部和党员扶贫济困、救灾捐助,为基层、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情况;(十二)党支部和党员考核奖惩情况;(十三)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五、党务公开的时限
   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三种类型。
   (一)长期公开的重点是党组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人员分工和工作职责、常规工作流程等内容。
   (二)定期公开的重点是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入党积极分子和新党员的发展、党费收缴、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会情况等内容。
   (三)随时公开的重点是国家、自治区及市委、政府出台的各项房地产相关政策措施、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内容。
   六、党务公开的形式
   坚持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相结合,单位内部公开与社会公开相结合,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不断拓展和创新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
   (一)在本单位党组织内部公开的,可通过有关会议、印发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
   (二)对本单位全体人员公开的,可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以及建立党务公开栏、宣传园地、局域网等形式进行。
   (三)对于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分不同情况进行公开。
   七、党务公开的程序
   推进党务公开,原则上要把握以下五个程序:一是制定公开的方案。根据党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公开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二是确定公开的内容。按照党务公开的规定,收集、整理公开事项的有关资料,经市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三是组织公开的实施。按照方案规定的形式和时间,对确定的内容予以公开;四是收集和处理意见。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电话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整改;五是立卷和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
   党务公开工作在程序上应力求规范、有序、到位,在实施过程中应接受群众监督,吸纳群众意见,争取群众支持。要按照“事前公开、民主讨论、接受监督”的要求,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对于党内重大决策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八、组织机构
   成立中共鄂尔多斯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敏;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新树;领导小组成员为局党总支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党支部。办公室主任由刘江华兼任。
   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归口管理、协调局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党务公开的计划安排,公布党务公开事项,抓好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督促及检查,研究摸索新的办法和措施,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务公开的深入发展。
   九、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把党务公开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健全有关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及时收集相关资料数据,整理归档,以备查考。要定期分析党务公开的形势,及时研究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安排,认真解决党务公开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局党总支将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年度工作总体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讲求实效,真抓实干。要注意研究解决党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采取对策;要充分调动各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群众参与党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党务公开长效运行;要根据每个时期工作重点和群众的要求,适时调整公开的内容,以党内和谐来推动和促进我局的和谐建设,为实现我市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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