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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鄂房党组发〔2010〕6 号   添加时间:2010-05-26
局属各科室、二级单位:

现将我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鄂尔多斯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鄂尔多斯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意见

 

2010年鄂尔多斯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好转。现将市房管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

1、要把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要以“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自治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三项法规、一个文件”和“三重一大”有关制度,就是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的具体化与实践化。是新形势、新任务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紧紧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准确把握《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三重一大”有关制度、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实效性,不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理论和实践创新。

此项工作由局长赵敏负责,副局长乔连英、李新树,房委办主任孟和平协助,各科室配合落实。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要严格执行中央的有关文件精神,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继续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团组数、人次数和经费支出,完善因公出国()管理制度。巩固制止公款出国()旅游专项工作成效,研究建立禁止公款出国()旅游的长效机制。(2)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3)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4)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5)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的问题。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必须严肃处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也要按照以上要求,制定相关制度,认真抓好落实。

此项工作由局长赵敏负责,副局长乔连英、李新树,房委办主任孟和平协助,局纪检室配合落实。

(三)以解决群众反映的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行为。要深入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继续加强对拆迁工作的计划和管理,实施“阳光拆迁”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依法行政,正确履行管理职责,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有序地推进拆迁管理。要依法拆迁,严格按照程序拆迁,依法补偿被拆迁居民。对不依法补偿、违规低价评估、滥用行政强制手段野蛮拆迁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切实维护好被拆迁居民的合法利益。

此项工作由副局长乔连英负责,拆迁办配合落实。

3、切实防止挪用、贪污、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严禁用公积金违规购买国债,防止中介机构和人员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造成资金损失和风险,损害缴存职工的权益。严禁以搞城市建设等名义挪用住房公积金。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要建立和完善资金运用审批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的制度,建立健全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堵塞漏洞,加快信息信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产金风险;严格把好审查住房补贴资金的申报、核查、审批、支取环节、保障住房补贴资金安全运行。

此项工作由房委办主任孟和平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落实。

4、切实维护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严肃查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此项工作由副局长乔连英负责,开发建设科配合落实。

5、认真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产权交易等环节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等行为,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此项工作由副局长乔连英、李新树负责,各相关职能科室配合落实。

6、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要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真正搞好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住房改革和建设,保障全市人民住有所居。

此项工作由房委办主任孟和平负责,住房保障科配合落实。

7、全面推行政务财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切实提高公开的真实性和实效性。

此项工作由副局长李新树负责,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产权产籍管理中心配合落实。

8、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积极推行竞争上岗,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此项工作由局长赵敏负责,副局长乔连英、李新树,房委办主任孟和平协助,办公室配合落实。

二、具体要求

1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0-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自治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0-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三项法规、一个文件”和“三重一大”有关制度,作为一项目标和任务,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 “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加大从源头上治理的工作力度,局党组成员对自己所分管的单位、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二级单位领导要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单位、各科室要把具体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监督检查。坚持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年底前,局党组要按照分解意见要求,检查落实情况。

3、各科室各二级单位要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完成好我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任务。

4、局纪检室、办公室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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