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www.38-365365.com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房地产动态

《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下月起实施 商场住宅停车场自主定价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18-01-11

  近日,中山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实施细则》规定,机场码头、旅游景点、党政单位等属于政府列管的七类公共停车场都需政府同意才能调整价格,而其他类型如商场、住宅等停车场则不再有政府指导价,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这意味着中山大部分停车场都可以自主定价。

  七类停车服务收费必须报请政府同意

  《实施细则》规定,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机场、码头、口岸配套停车设施,车站、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市、镇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这七类属政府列管的停车服务收费,须报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经核准或备案后方可收费。

  除以上七项外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这也意味着,中山商业场所、住宅小区、私营停车场等停车场及相关设备的收费都能够自主定价,不用再按照2015年7月公布的中山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最高限价,理论上说,这些停车场的拥有者可以随意把停车费调高,甚至可以与一线城市的高停车费收费标准接轨。

  目前中山的停车场有没有出现涨价情况?记者通过随机走访发现,目前无论公营还是私营的停车场,都没有出现大规模涨价的情况。由于该《实施细则》是2月1日实施,因此预计即使公营停车场进行价格调涨,也会在之后才有所体现。

  有商业运营者表示,商场停车场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停车收费调整,但过高的停车费会赶跑部分消费者,在商业竞争氛围较浓厚的情况下,会慎重考虑,不会随意上调停车费。

  属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三类情形免收停车费

  此外,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各类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进入停车设施时,停车设施应当明确标示或者记录机动车牌号和进入时间,机动车驶离停车设施凭该标示或记录交纳停放服务费,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

  《实施细则》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摩托车、小车、大车、超大型车四类车型区别计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以按次、分钟、小时、天(起止时间连续累加24小时为1天)、月、年为单位计费,也可以根据车位的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计费。

  根据《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具体延长时限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另外,《实施细则》明确,机动车辆因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被拖曳至指定停车设施的,在查封、扣押期间产生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应按指定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执行,并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

  摘自 《广州日报》 2018.01.11 全媒体记者 于涛

  ||   【下一篇】

友情链接